臺中市102年度忠明高級中學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之「一般學習扶助方案」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方案實施要點。
二、102年臺中市國中小補救教學整體推動方案。
貳、目的:
(一)整合本部學習扶助資源,以單一方案推動全國補救教學,彰顯教育正義精神。
(二)提供學習成就低落之弱勢國中小學生課業補救教學,以實現弱勢關懷並確保基本學
力。
(三)縮短城鄉教育差距,提供國小中均等發展的機會。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
肆、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
陸、行動策略:
一、成立學習輔導小組。
二、建立學習成就低落學生資料。
三、整體規劃補救教學方案。
四、就學習成就低落學生所需實施分組或小組補救教學。
五、招募並培訓補救教學人力資源。
六、募集民間相關經費及資源。
七、檢討實施成效。
柒、實施期間:本計畫於第三期:暑假實施。
捌、受輔對象:一般性扶助方案受輔對象為未達教育優先區計畫「學習輔導」指標學校,且
兼具下列二種情形之公立國中小學生:
一、學習成就低落,參加補救教學線上評量測驗,經標準化測驗結果,百分等級未達百分之三十五者。
二、具有下列身分之ㄧ,另有其他輔導方案者(如已接受資源服務),以不重複服務為原則:
A.原住民學生。
B.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C.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D.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E.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包括單親)。
F.身心障礙學生(包括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且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認定受輔可提升該生學業成就且不影響其他受輔學生之學習者)。
三、其他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之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國中小學生,以不超過子方案一受輔對象人數百分之三十為原則,並以前六項學生為優先,如均已滿足需求,百分比得酌予放寬,且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
玖、教學人員:現職教師。
拾、實施方式:
一、編班人數:每班以十人為原則,至多不超過十二人,不得低於六人。
二、編班方式:以抽離原班進行為原則。
三、上課科目:以國語文、數學、英語、自然及社會五科為原則,視實際需要彈性調整各科授課總節數
四、實施時間:以暑假期間行為原則,午休不實施。
五、教學進度:以學生落後進度進行補教教學。
六、辦理內容:1、成立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學習輔導小組。
2、辦理職前講習
3、診斷學生起點行為及學習困難
4、設定補救教學目標
5、研擬補救教學方案
6、記錄及檢討
七、每學期及寒暑假結束後辦理成效檢討會。
拾壹、獎勵:各校依權責視承辦人員辦理績效予以敘獎鼓勵。
拾貳、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拾參、預期成效
一、配合學生程度教學,協助弱勢學生建立學習興趣及自信心。
二、加強多元學習輔導,增進學習效果,提升弱勢學生之學習競爭力。
拾肆、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呈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審查後,呈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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