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教育志工大隊實施計畫
一、本校為整合社會資源,推動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及推廣教育類志願服務,設「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教育志工隊」(以下簡稱本大隊),並訂定本計畫。
二、 本大隊之任務如下:
(一) 導入家長及社會資源,整合志工人力,協助學校教育事務,提供學生安全、健康、友善校園環境。
(二)促進社會大眾關懷學校教育,積極主動服務學校,回饋社會。
三、 本大隊置大隊長一人、總幹事一人,襄佐隊務;並設交通安全組、圖書管理組、愛心關懷組、園藝美化組,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
四、 本大隊各組分工如下:
(一) 交通安全組:
1. 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維持秩序及交通。
2. 其他交辦事項。
(二)圖書管理組:
1. 管理及整理學校圖書。
2. 其他交辦事項。
(三) 愛心關懷組:
1. 支援特教班活動並協助特教班學生。
2. 協助健康中心學校保健工作及衛生活動。
3. 其他交辦事項。
(四)園藝美化組:
1. 協助校園綠化、美化。
2. 其他交辦事項。
五、 本校志工應接受下列教育訓練:
(一)基礎訓練:依內政部所訂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實施。
(二)特殊訓練: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六、 本校為志工辦理下列措施,以促進志工服務意願:
(一)志工完成教育訓練者,發給志願服務證;另檢具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名冊、志工一吋半身照片二張及教育訓練研習證書影本,向教育局申請發給志願服務紀錄冊。
(二)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
(三)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檢具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名冊、二吋半身照片二張及服務紀錄冊正本向臺中市志工服務中心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以利志工享有免費進入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文教設施,及特約商店優惠之福利。
(四)定期考核志工個人及團隊之服務績效,並於適當時機感謝、獎勵及表揚熱心服務之志工;並推薦服務績效優良之志工,報請教育局公開表揚獎勵之。
七、 本大隊之成員、顧問均為無給職。
八、 本大隊經費由學校年度預算支應之,不足部分由本校自行籌措。
九、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